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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安全生产追责办法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作者:

      日前,宁夏银川市市委、政府下发了《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并已施行。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全程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中责任单位、责任人违法违纪的依照规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对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整治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的;对安全生产疏于日常管理或不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或逾期不处理的;隐瞒安全生产问题,或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等。